罪不仅仅是我们的良心所指责我们的。我们的良心叶可能为辩护或减轻我们所犯的罪过,或因缺乏适当的光照而无法察觉它们,或着被周围人的做法和观念所误导。因此,我们可能做了在神眼中严重错误的事,却无法认识到它的邪恶或为之悲伤。
这些罪过必须得到赎清,才能使神接纳我们进入祂的圣洁面前。罪不仅要按我们所看到的去对待,更要按它自身的本质和全然圣洁之神的眼光去对待。所以在利未记的预表中,为无知的罪过制定了措施。而耶稣的宝血则洗净了所有的罪,无论我们是否知道。
我们里面有比我们所知道的更多的罪。如果我们以为自己一天都没有犯过有意识的罪,那只要一种更强烈的光照在我们的动机和意图上,其实就会发现有许多污点和缺陷。即使我们没有实际违反已知的诫命,也可能严重偏离神完美的无限标准。有谁敢说自己尽心、尽性、尽力(申命记 6:5)地爱神?此外,始终还存在着犯罪的倾向。因此这需要常常地被赎清。
我们非常需要不住地在基督宝血中得洁净。我们不仅要为所知的罪求赦免,也要为所不知的罪求赦免。悔改和得赦的工作要持续到生命的尽头,由圣灵应用在每一个心灵和其良知中。
——F. B. Meyer, Our Daily Homil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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