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Irises, 1889
我们既在耶和华面前起誓。
——士师记21:7
在那个邪恶横行的时代,以色列人却极为坚守他们在神面前立下的誓言,这些誓言是在会幕的庄严见证下确立的。因为他们曾起誓必不将他们的女儿给便雅悯人为妻,所以当六百名便雅悯人逃脱屠杀后,他们不得不想方设法为他们娶妻,以免这个支派从以色列中灭绝。
同样的精神也显现在耶弗他身上。当他说:“因为我已经向耶和华开口许愿,不能挽回。(士师记11:35)”时,他心中无疑深信,凡在神的名下郑重立下的誓言,若遭违背,神必施行报应。
正是这一信念,使《希伯来书》中的话语更加深刻:“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,就起誓为证。(希伯来书6:17)”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,就指着自己起誓,说必赐大福于亚伯拉罕,叫他的子孙多起来。若我们真是承受亚伯拉罕信心的人,便有权凭此双重应许向神求告——他必赐福,必加增。而他的话语永不改变,也绝不落空。
诗篇作者曾说,神所设立的律例,便是他的诗歌。既然神爱的盟约如他的宝座般坚不可摧,我们岂不更应以他的律例为歌?他已赐下极大而宝贵的应许,我们因此可以欢欣,因为“神的应许,不论有多少,在基督都是是的。所以藉着他也都是阿们的,叫神因我们得荣耀。(哥林多后书1:20)”正如经上所言:“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。(彼得前书1:25)”
——F. B. Meyer, Our Daily Homily
#2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