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条镌刻在犹太律法书上的条例,让加略山的悲剧更加沉重。任何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尸体,都不得任其腐烂暴露在外;恶人的遗体必须在日落前取下。然而,法利赛人和文士却全然未曾察觉,这节经文的后半句竟有如此切题的指涉,而且正在令人惊叹地应验之中。使徒保罗曾引用这节经文,揭示了神圣的主受死的深层意义与内在缘由:“凡挂在木头上的,都是被咒诅的。(加拉太书3:13)”耶稣承担了那加倍的咒诅——原本属于全人类及每个人的咒诅。
那因打破律法而来的咒诅——“‘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,必受咒诅!’百姓都要说:‘阿们!’(申命记27:26)”没有人能够完全遵守律法,所有人都曾背弃它。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。人类的命运注定被置于以巴路山的阴影之下,全人类在无限的公义面前都身负罪责、无言以对。但因着耶稣与全人类的密切关系,祂得以在神面前承担这罪责,背负那咒诅,并将它们永远除去。因此,如今再无任何障碍能阻挡神白白恩典的浇灌。
那因个人过犯而来的咒诅——全人类已远离神,皆在咒诅之下,因此我们每个人既要为全体的罪负责,也要为自己的过犯担责。然而,祂替我们成为罪,替我们受咒诅,好叫我们得着祝福;祂被弃绝,为使我们永远蒙接纳;祂赤身受辱,为使我们得以穿戴荣美;祂饥饿忍痛,为使我们以祂的身体为粮;祂贫穷至极,为使我们丰盛富足;祂甘愿受死,为使我们得享永生,永远脱离咒诅的辖制。
——F. B. Meyer, Our Daily Homil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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